江西省生态学会
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科学保护名木古树与小微湿地的建议
江西省生态学会专业号 | 2026-4-7

在当前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、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背景下,名木古树与小微型湿地(如村前门塘、沟渠、水塘等)作为乡村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,正日益凸显其多重价值。名木古树是承载乡村记忆、延续历史文脉的“活文物”与“绿色地标”;小微湿地则是维系区域生态平衡、调节局部气候的“微循环系统”与“乡村肾脏”。二者不仅事关乡村生态安全,更兼具文化传承、景观塑造与社区认同等重要功能。

然而,在实际整治过程中,部分地区仍存在“一刀切”式清除、过度硬化、盲目清淤改造等现象,致使部分古树受损、湿地退化。为科学统筹环境整治与资源保护,避免“先破坏后补救”,特提出如下建议:

一、总体原则

1. 先保护后整治,先排查后施工

整治前应全面摸排村庄内古树、水塘、沟渠及原生植被分布情况,建立保护清单,明确保护边界,杜绝无序施工。

2. 生态优先,最小干预

严禁随意填埋塘堰、硬化塘底、砍伐或截干古树,最大限度保留原有生态肌理与自然形态。

3. 留住乡愁,彰显特色

将古树、门塘作为村庄景观核心与公共活动空间进行整体打造,避免将其视为“整治障碍”或“改造对象”。

4. 安全与生态并重

统筹防溺水、防内涝、防污染等安全需求,倡导以生态方式化解安全隐患,不以牺牲生态换取表面整洁。

二、名木古树保护具体措施

1. 全面排查建档,实施挂牌保护

对树龄较长、形态独特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树名木,统一登记、编号、挂牌,明确管护责任主体(村集体、网格员或产权人),并纳入村庄资产台账。

2. 严格执行整治施工“三不准”

· 不准擅自砍伐、移栽或进行重度截枝;

· 不准在树干周边进行全硬化铺装或水泥封根;

· 不准在树体周围堆放建材、焚烧垃圾、倾倒污水。

3. 科学预留生长空间

树基部应采用透水透气铺装(如碎石、嵌草砖、透水混凝土等),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宜保持自然覆土或植草,避免建设硬质景观或构筑物。

4. 实施“微提升”改造

围绕古树设置简易护栏、休憩座凳、科普解说牌,将其打造为“村标”或“村口会客厅”;清理周边杂物与违章搭建,做到“只清乱、不伤树”。

5. 加强养护与复壮

结合整治工程,同步开展古树松土、施肥、排水及病虫害防治,必要时邀请专业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复壮指导。

三、小微湿地(门塘、水塘等)保护要点

1. 杜绝“一填了之、一硬到底”

严禁随意填埋塘堰用于建设停车场、房屋或广场;避免整体硬化塘底,切实保护自然渗滤功能及水生生物栖息环境。

2. 实施“适度清淤”

以清理淤积物为主,避免“掏干见底”或破坏原有塘底结构;保留浅滩、深水区等自然形态,维持水体自净能力与鸟类栖息条件。

3. 推行“软质驳岸”为主

优先采用天然石块、木桩、芦苇、菖蒲等生态材料护岸,慎用全硬化混凝土护坡,防止水体“渠道化”与生态功能退化。

4. 注重源头控污与系统治理

完善周边污水收集管网,杜绝生活污水直排;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湿地、前置塘或植被缓冲带,净化汇入雨水与排放尾水。

5. 保护原生水生态环境

保留乡土水生植物(如芦苇、菱角、野荸荠等),避免“清光后种上单一整齐植物”;适量投放本土鱼类、螺蚌等,构建自然净化水生态系统。

6. 统筹安全与景观功能

临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、防护栏与救生设施;因地制宜建设塘边小公园、洗衣埠头、亲水步道,提升水体可达性、观赏性与实用性。

四、融入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操作指引

1. 坚持规划引领

在村庄规划与整治方案中,将古树、水塘明确为保护对象,纳入“必保清单”,并上图入库。

2. 推行施工公示与公众监督

整治前公开保护内容与范围,动员村民、老党员、乡贤等参与监督;涉及古树与水塘的重大改动,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。

3. 优化考核评价标准

不宜简单将“地面全硬化、水面无植物、树木整齐划一”作为整治成效的核心评价指标。应将古树保存率、水体生态化程度、村民满意度等纳入考核体系。

4. 鼓励“微改造、精提升”

推广“古树 小广场”“门塘 小花园”“沟渠 小湿地”等低成本、可复制的改造模式,营造富有乡愁记忆与生态韧性的乡村景观。

五、总结建议

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不仅应实现“干净、整洁、有序”,更应追求“有山有水、有树有魂、有景有情”。建议坚守“不砍一棵古树、不填一口好塘”的底线,让古树继续荫护村庄,让门塘始终清水长流,真正推动环境整治、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协同共进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和美乡村奠定坚实基础。

文 / 戴年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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